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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任丈夫是2婚,没有生育孩子,现住的房子是丈夫的,并且与

我与现任丈夫是2婚,没有生育孩子,现住的房子是丈夫的,并且与前妻离婚协议上写明,此套房子等丈夫百年之后由其与前妻共同生的儿子,继承!现在,丈夫想把这套房子立遗嘱赠送给我,请问法律会承认吗, 有效吗? 遗嘱上有丈夫的签名与手印法律认同吗
ask3903551204|2017-05-05 17: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371301810

如果是遗嘱的话,是可以变更的,如果是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变更。
2017-05-05 18:30
来自北京市

ask3764526738

可能会存在争议,建议男方与前妻明确房屋权属,若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可以订立遗嘱作出安排。
2017-05-05 18:22
来自北京市

ask9393617642

丈夫这样做是无效的赠予行为。
2017-05-05 18: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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