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所属于房管所)一址多户户口A(已过世)为承租人户口B(A之子)欲继承,符合继承条件。
公租房(所属于房管所)一址多户户口A(已过世)为承租人户口B(A之子)欲继承,符合继承条件。户口C(与A、B非亲属关系,实际不符合继承条件,但都无法证明。)房管局答复需要C的非亲属关系证明才可。派出所、房管所均无法开具非亲属关系证明。各种办法也联系不到C(派出所得知此人信息多年未更新并且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及相关人员。请教各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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