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年2月9号租的早餐店,租了一年,可是现在镇府要拆迁,之前合同上有一条是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请问我们的房租还能要回来吗?
你好,我们今年2月9号租的早餐店,租了一年,可是现在镇府要拆迁,之前合同上有一条是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请问我们的房租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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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应返还您剩余租金。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无故不继续履行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合理理由。您与出租方约定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解释为因政府拆迁而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关于剩余租金是否应予返还的约定。出租方应返还您剩余租金,只是您不能追究出租方不继续履行合同 的违约责任。
2017-05-01 13: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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