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在清远市富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世纪名都二6单位703的房产,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30.33平方,使用面积为117.51平方米,2011年1月4日交了60%房款,并交齐了4400元的委托办证费,该公司会计均开具了收据。该公司直至2013年3月20日才代为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办好后也一直未通知我们去拿复印件... 展开
我2011年在清远市富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世纪名都二6单位703的房产,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30.33平方,使用面积为117.51平方米,2011年1月4日交了60%房款,并交齐了4400元的委托办证费,该公司会计均开具了收据。该公司直至2013年3月20日才代为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办好后也一直未通知我们去拿复印件。2014年4月20日我因转户口需用房产证才到英德市住建局对房产证进行复印,发现实用面积仅有113.88平方。与合同约定117.51平方相差3.08%。合同约定按照套内实用面积计价。若超过合同约定3%可以选择退款或退房。本房屋面积差异已经超过3%,但多次打电话给开发商后,经办人以不是本人经手为由不理睬,要求与老板联系,与负责人林子云(电话:13926666111)电话联系后,开始推脱在外地出差等出差回来后办理,后来直接将我打过去的电话设置为和名单不予理睬,该单位经办人不予理睬,负责人林子云直接回避并且不接电话,要求退款的合理要求一直无法得到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