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赠与我和先生一间宅基地的自建房,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写了
我公公赠与我和先生一间宅基地的自建房,新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写了我先生的名字(公证时没有指定只给我先生,当时公证人员说我是有份的.现在我们想将原自建房拆了重建,按现时的婚姻法,旧房子是我和先生的共同财产.但日后要是婚姻法更改的话,,请问如果重建后我和先生婚姻关系发生改变的话这新的自建房是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这应该怎么分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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