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辽宁省锦州市XX宾馆的员工,原来是隶属于锦州市政府的接待办管理,是事业单位。但是,锦州市政府于2002年将我们宾馆抵押在当时的锦州市商业银行,贷款7千5百万,用途我们不知道,贷款的全过程我们所有员工也不知道,只是当时的宾馆总经理拿着房本交到政府。现在,贷款到期,锦州市政府无力还款,贷款连本带利达到9千多万。政府为了甩掉... 展开
我们是辽宁省锦州市XX宾馆的员工,原来是隶属于锦州市政府的接待办管理,是事业单位。但是,锦州市政府于2002年将我们宾馆抵押在当时的锦州市商业银行,贷款7千5百万,用途我们不知道,贷款的全过程我们所有员工也不知道,只是当时的宾馆总经理拿着房本交到政府。现在,贷款到期,锦州市政府无力还款,贷款连本带利达到9千多万。政府为了甩掉包袱要把我们宾馆交给商业银行,把我们员工全部买断,每名员工大约能得到2-3万元安置费。我们员工大部分都是30——40岁左右,很多还是双职工,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困难。我们去找政府,他们说:宾馆是政府资产,政府怎么处理我们管不着。我们就想问一下:锦州市政府这么做合法吗?我们要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