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份在广东XX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总价75万,房产证是落在原房主名下,原房主已经去世,所以直接和原房主的女儿签订购房三方合同,合同最后有标明由继承人为责任人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总成交价为75万,签约当天交了5万定金,2月份业主那边完成遗产继承手续,接着3月底换新证(新房产证名落在其女儿名下),3月31号进行网签(为避税... 展开
我在1月份在广东XX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总价75万,房产证是落在原房主名下,原房主已经去世,所以直接和原房主的女儿签订购房三方合同,合同最后有标明由继承人为责任人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总成交价为75万,签约当天交了5万定金,2月份业主那边完成遗产继承手续,接着3月底换新证(新房产证名落在其女儿名下),3月31号进行网签(为避税,网签价为52万),4月12号贷款下来,通知可以进行过户。三方合同约定过户日期为贷款下来后10日内,如果超期则是违约,现在中介说业主反价,要求多交18万才肯面签过户,但合同明确写明守约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追究责任:1.让违约方赔双倍定金2.继续履行合约,并可以要求按每日收取总成交价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注:原业主有个女儿和儿子,儿子在国外,有主动放弃继承的文件,所以房子的继承人为其女儿有以下疑问:1.如果业主违约,我肯定是要求第2种方式继续履行合约,请问如果到时业主真的违约,那么我起诉并要求按第2种方式履约的胜算大吗?2.网签价低于合同价会对我胜诉有影响吗?3.三方合同甲方名字是已经过世的原业主,签名是其女儿,会对我胜诉有影响吗?望解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