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承包马某为代表,其下共同承包者还有赵某,马男某。其中马男某为马某的哥哥,赵某为马某的弟妹。第二轮承包开始后赵某和马男某未继续申请承包,其下的土地均被马某承包。(具体赵某和马男某未继续申请承包的流程以及马某承包的流程,是否按照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小组表决的,有待商榷,但马某已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8年到27年,发证时间也... 展开
第一轮承包马某为代表,其下共同承包者还有赵某,马男某。其中马男某为马某的哥哥,赵某为马某的弟妹。第二轮承包开始后赵某和马男某未继续申请承包,其下的土地均被马某承包。(具体赵某和马男某未继续申请承包的流程以及马某承包的流程,是否按照村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小组表决的,有待商榷,但马某已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98年到27年,发证时间也是98年,注明:就是一张纸的那种形式的。现已换成红文本)。本文要说的重点是:从83年三人承包土地后,三人的土地被分配到同一地块,也就是别分配到同一地块开始,即从83年一直到2017年,三人的土地都由马某一人耕种,若98年以前有代耕行为还有待商榷,从98年第二轮承包后,无代耕,无租赁,无共同经营,无买卖等一切行为与协议。现在面临土地确权问题,马某与赵某都已离世,现存马男某为五保户,其赵某女儿代替马男某,以马男某为名依靠第一轮承包土地的证明确权土地,而村委会也依据第一轮的承包证明给予了确权登记。 本文问题是:土地确权能否依据第一论承包证明登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