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在房管局打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上有写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银行。当时因为新出生孩子的原因,没有及时存入银行,在12月16号,银行出新政策,公积金贷款需要排号才能贷款,一直在2017年3月20号才将首付款交到银行。在3月22号接到房东电话说不卖房了,当时的理由是房主的老公不知情,并表示给违约金,我方提... 展开
2016年12月6日在房管局打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协议上有写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银行。当时因为新出生孩子的原因,没有及时存入银行,在12月16号,银行出新政策,公积金贷款需要排号才能贷款,一直在2017年3月20号才将首付款交到银行。在3月22号接到房东电话说不卖房了,当时的理由是房主的老公不知情,并表示给违约金,我方提出异议,不要违约金,要房子。期间房主妈妈给中介打电话,想让我方添加5万元钱,就给过户。我方坚持给1万,没有达成一致。贷款在4月14日终于办下来,并且房主让中介捎话,让我把房管局协议和首付款存根 拍成照片派给中介,中介再转给房主,我暂时没同意。现在我想咨询的是,我在五日之内没有将首付款存入银行,这造成违约吗,另外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多大的影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