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水费问题
老师好:我有一个问题急于寻求帮助:我06年9月底拿到所购新房的钥匙,由于本人疏忽,当时验房时由于人很多,走时打开卫生间水龙头忘了关走了。我一直也没装修房子,也没住人,直到07年1月19日我去新房小区散步,看到张贴栏的水费表,才知道产生了2785元水费(4个月)。去问物业公司,门卫说:“你是不是*单元*号的业主,自来水公司给这... 展开
其他答案
从情理角度分析,水费出现这种异常情况,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察觉,通知业主避免。 但按法律角度,物业管理的范围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多包括物业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保安等房屋外部设施,你这类明显不属于约定范围,明显超出合约范围,得不到法律支持。
2007-05-15 15: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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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情况不属于物业管理的内容范围,就算上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你好!一般这类情况,物业不承担责任!物业无权过问业主户内的行为!这也不在物业管理范围之内!只能说在情理上物业的作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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