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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水费问题

老师好:我有一个问题急于寻求帮助:我06年9月底拿到所购新房的钥匙,由于本人疏忽,当时验房时由于人很多,走时打开卫生间水龙头忘了关走了。我一直也没装修房子,也没住人,直到07年1月19日我去新房小区散步,看到张贴栏的水费表,才知道产生了2785元水费(4个月)。去问物业公司,门卫说:“你是不是*单元*号的业主,自来水公司给这... 展开
喜欢浪淘沙|2007-05-1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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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爱陌生人的诱惑

从情理角度分析,水费出现这种异常情况,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察觉,通知业主避免。 但按法律角度,物业管理的范围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多包括物业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管理,保安等房屋外部设施,你这类明显不属于约定范围,明显超出合约范围,得不到法律支持。
2007-05-15 15:09
来自北京市

jianpenger

这类情况不属于物业管理的内容范围,就算上法院也得不到支持的!你好!一般这类情况,物业不承担责任!物业无权过问业主户内的行为!这也不在物业管理范围之内!只能说在情理上物业的作法不妥!
2007-05-15 15:09
来自北京市

罗罗儿

这是典型的物业公司不作为!试问如果业主家里没人,着火了。。。 不过这也只是业主家里的事了?! 物业管理本身就有日常巡视、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 业主家里长期没住人(没装修),管理处不知道么?每月抄表时没发现异常,业主欠费管管处也不知道么?随便哪个环节留一点心,就能发现这一现象,发现这一现象后,管理处有告之的义务啊,所以你这个情况物业应负一部分责任。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说,物业公司 展开
2007-05-15 15: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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