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征地补偿中,以低保补偿
我家有一块十三亩的地,2014年6月被征收新建新农村,征地时候双方就补偿达成以下协议。1、以每亩地一万元征收该地,这是征地协议,由于我家的地多,我们在征地的过程中不同意一亩地一万元征收后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多次找我们家商量,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我家地按一亩一万元征收,并签了补充协议,该协议是:我家享受四人一类低保,年限三年。可是... 展开
其他答案
征收土地不能以低保作为补偿,你们的补偿协议根据《民法通则》《拆迁条例》《土地法》的法律规定,该协议从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们的无效合同已经履行应当按民法通则规定应互相返还,并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无效合同不影响你的补偿安置权利行使,但由于土地被征用三年也给你家造成经济上损失,乡政府应承担赔偿责任。新农村没有建成,荒废三年,乡政府应当把土地交还。
2018-06-19 22:27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