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为留住人才给高管买房,并以自己名字支付了首付款(2001年),
公司老板为留住人才给高管买房,并以自己名字支付了首付款(2001年),高管自行支付按揭贷款但没有和公司签订协议。2004年老板涉及官司,公安没收全部名下房产,由于员工居住并支付给老板首付款,公安给予保留。半年后老板释放,并答应过户,可至今仍没过户,并由员工一直交付按揭到2014年房款付清。2016员工起诉北京朝阳区法院,要求...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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