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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否做赠于公证或其他方法给予他人

上海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否做赠于公证或其他方法证明该房产将来属于他人?如果可以赠与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去办?或者死后遗产公证是否可以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去办?
ask8945181200|2017-04-09 18:3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397922898

建议不要做这样规避法律的行为。
2017-04-09 19:25
来自北京市

ask1651395079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展开
2017-04-09 19:16
来自北京市

ask1745530238

这种情况公证处不给公证,可以通过律师见证方式处理。
2017-04-09 18:59
来自北京市

ask8235039191

建议不要做这样规避法律的行为,你想到的,国家早就想到了。
2017-04-09 1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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