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留下一间祖屋,占地100平米。一楼100平,二楼50平,房子面积共150平米。房子后面50平米80年代初曾经倒塌过,由父母和叔叔婶婶共同集资重建。以前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直到2000年后,整条老街需要拆迁,相关部门才通知那条街每家每户去办房产证。爷爷不在了,房产证上写了奶奶的名字。奶奶共2儿2女,分房子的时候我父母提... 展开
爷爷奶奶留下一间祖屋,占地100平米。一楼100平,二楼50平,房子面积共150平米。房子后面50平米80年代初曾经倒塌过,由父母和叔叔婶婶共同集资重建。以前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直到2000年后,整条老街需要拆迁,相关部门才通知那条街每家每户去办房产证。爷爷不在了,房产证上写了奶奶的名字。奶奶共2儿2女,分房子的时候我父母提出房子一共150平,100平奶奶四个儿女平分,有50平是父母和叔婶出资建的由父母和叔婶平分。但奶奶两个女儿认为这么分不公平。后来房子政府又不拆迁了,由于该条老街很多危房,政府允许危房重建。于是父母和叔叔婶婶又再才集资在原来他们出资的50平房子上面在建一层。再建的二楼50平和80年代集资建的一楼50平房子为父母和叔婶共同拥有。请问这样的房子分割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公平的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