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县城临街房一幢95年建房,两户土地面积200平方,95年
我有县城临街房一幢95年建房,两户土地面积200平方,95年国有划拨土地证,房产证都有,现经过县规划局、县主管领导批准规划重建。危房拆除后,规划局又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近200万元,我是自住房,并只有此一处房产,而已拆,请问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是否违法?而非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其他答案
您好,如质疑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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