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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过户

我和丈夫于1996年结婚,2005年共同购房一套,房产证是丈夫名字,2009年因特殊情况过户给了我(当时是没收税,只收了手续费800多元),今年我们想给这套房子申请房产共有,可房产所的人说我们申请过一次,再申请需要交税,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如不合法,该如何维权?
ask5059495856|2017-03-31 09: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330295779

你好!是这样的!
2017-03-31 10:20
来自北京市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ask5211731762

夫妻更名免税
2017-03-31 10:18
来自北京市

ask3826452682

根据你的介绍,不需要。
2017-03-31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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