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2001年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名下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该子女一直赡养老人
母亲2001年留下公证遗嘱,把自己名下房产留给其中一个子女,该子女一直赡养老人,其他子女未赡养,也未提供赡养费。2014年母亲以买卖形式将该房产卖给该子女,但是成交价格太低(2014年成交,房产发票注明房屋总价3万1)。如果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会否因为价格过低起诉该房产交易无效,要求重新按照继承分配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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