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第一条 为完善新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改善新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新区社会和谐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新区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遵循“同一口进、同一口出、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统筹保障性 展开
据我所知第一条 为完善新区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新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与管理,改善新区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新区社会和谐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新区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遵循“同一口进、同一口出、部门协作、规范管理”的原则,由新区城市建设局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及供应、统一受理申请,各部门分工合作,具体开展各类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保障采取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以及货币补贴等方式。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新区政府投资建设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新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各类人才租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除外)。 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运用区级财政资金和区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以货币形式对新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和各类人才提供的住房保障(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除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