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房租
我出租的房子,按照合同规定,租客应该在2014年3月1日付款,但是租客一直以家中父亲病危在老家伺候为由,一拖再拖。实际上在租房期间,已经分包给3户合租。2014年3月22日小区保安通知我,我的分租租户要撤离,要搬东西出小区,问我同意否?我不同意,因为房租没有交。现在如果租户不交房租,我会损失近一个月的房租。如果租户一拖再拖,... 展开
其他答案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在租客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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