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李某将车牌号为xx的xx轿车卖给了张
2013年1月2日,李某将车牌号为xxx的xx轿车卖给了张某(车辆没有过户,有《车辆买卖合同》),张某又将此车借给了王某使用,2013年12月31日王某将xx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与骑电动自行车顺行的刘某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二、一审判决情况:登记车主(被告)李某应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判决依据:“事故... 展开
其他答案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