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买了一块70多平米的国有划拨住宅土地,因当时经济条件没有转户。由于地主在外地,故当时双方到市公证处办了委托买卖手续。按当时国土部门规定,划拨土地的转户要报市政府部门批准的。以往市政府凭公证委托,即可办理。如今本人去办理转户,但市府说从今年起,公证委托不能办理了,要地主本人亲自回来。我想问一下律师,1、市政府修改办... 展开
2012年我买了一块70多平米的国有划拨住宅土地,因当时经济条件没有转户。由于地主在外地,故当时双方到市公证处办了委托买卖手续。按当时国土部门规定,划拨土地的转户要报市政府部门批准的。以往市政府凭公证委托,即可办理。如今本人去办理转户,但市府说从今年起,公证委托不能办理了,要地主本人亲自回来。我想问一下律师,1、市政府修改办理委托买卖的程序是否有相关新规依据?2、在新规定出来前办理的手续难道就不作效了吗?3、万一地主失联,我该如何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