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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住宅拆迁时,公共用地的补偿问题。

我们的住房是1987年建设的原企业职工的福利分房,占地55亩,土地原为划拨性质,2002年房改,取得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土地证时,将其中的5亩与住宅有关的土地转让为55户居民共用,使用期到2069年。2017年2月东营市东营区政府计划拆迁改造,请问:55户共用的5亩土地是否该给居民赔偿?该如何赔偿?
ask6511384091|2017-03-22 13: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080662206

应该给居民赔偿,赔偿要结合具体的政策等。
2017-03-22 13: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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