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和我本人在1998年二轮承包合同中原承包地面积合计是7.73亩,我父亲在2004年因病过世,母亲早在2000年过世,户口薄上就只剩下我一人。2005年二轮延包合同签订之时我正好在外地打工,村委会在我父母双亡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土地承包面积由7.73亩调整至3.35亩,也未给我发任何土地承包凭证。2010年的时候我从外... 展开
我父母和我本人在1998年二轮承包合同中原承包地面积合计是7.73亩,我父亲在2004年因病过世,母亲早在2000年过世,户口薄上就只剩下我一人。2005年二轮延包合同签订之时我正好在外地打工,村委会在我父母双亡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把土地承包面积由7.73亩调整至3.35亩,也未给我发任何土地承包凭证。2010年的时候我从外地打工回老家才得知此事以后,一直找村领导解决,村委会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2015年遇土地重新确权,我再次找到村委会,村委会提到在2004年6月分的时候我与我父亲在我们当地派出所已经分户,但分户过后我父亲就过世了,而2005的的土地延包合同上只写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承包地就没有我的份了。但我认为我和我父亲分户后,我的户口仍在同村同组并没有将户口迁出,承包地有我一份,而且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8年签订,而且是30年不变,在这30年的合同期内,我都有追究的权利是吗。不知道我的想法对吗,能不能把最后3.35亩的承包地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回来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