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9月份在河北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今年5月份,房产证下来交房。我该怎么办?
我去年9月份在河北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今年5月份,房产证下来交房。由于今年房价上涨厉害,对方以各种理由告知,明确要毁约。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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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7-03-21 10: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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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房屋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您不想买此房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房屋重置的差价。
你好 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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