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期间,房产纠纷问题
我父亲在98年的时候向同村的陈先生买了一套房,但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仍旧是陈先生,只留有当事人的收据凭证以及村里开的证明,另外,这个房产证上是没有户口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了,陈先生前来协商要求拆迁所得平分,在协商过程中他也同意我们提出的三七分成,前提条件是要移户口进来,请问是否要答应他的要求,如果答应,是否会有...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卖方的户口已经迁走,建议不同意对方移户口。并且保留好收据凭证以及村里开的证明。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你们。详情可来电来访。
2017-03-21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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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好,面积足够的宅基地房拆迁,基本是不对户口做补偿的。如果你家还是本村集体成员,买卖的证据还在,三七分成,就是你家自愿送给对方。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主要是时间过长,村委会的证明很重要,一定保存好。对方迁进来户口是能同意的,保持现状对你们有利的。 我的补充: 2014-03-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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