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大你们好,我有问题想咨询!我有一处房产出售,出售价格为65万(其中银行贷款还有45万未还清),未满5年(差一年)。买方为熟人介绍,因个人资金问题无法一次性付款或者贷款,所以他提出我们两人签订协议交易。协议内容是:买方先给我20万购房款,剩下的45万银行贷款由买方在两年内还清,全部贷款还清后,卖方再把房子过户给买方,... 展开
各位律师大大你们好,我有问题想咨询!我有一处房产出售,出售价格为65万(其中银行贷款还有45万未还清),未满5年(差一年)。买方为熟人介绍,因个人资金问题无法一次性付款或者贷款,所以他提出我们两人签订协议交易。协议内容是:买方先给我20万购房款,剩下的45万银行贷款由买方在两年内还清,全部贷款还清后,卖方再把房子过户给买方,过户所需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期间如买方没有替卖方每月偿还贷款或到达2年期限为止没有(能力)还清贷款,则协议作废,卖方有权利将房屋再次出售;买方首付的20万购房款和协议履行期间偿还的银行贷款讲作为违约金,卖房不予以退还。协议履行期间,卖房不能再次出售此套住房。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律师,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对于我们买卖双方来说是否都有很大风险?从表面上看是否我的风险比较小呢?我们签订的时候是否可以找第三方(中介公司、律师或者法律机构)进行见证及担保?如果买方发生变故,我会有什么损失或者需要打官司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