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B公司是国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根据A公司文件,C公司撤销,C公司的资产、债权务并入B公司,B公司按照双方领导签字的划转清单做账处理,其中有一笔其他应收款110万元,对应的债务人不是个人或单位,而是一套产权在D先生个人名下的房产,从资产划转至今,该房产一直由B公司使用。现想让D先生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回B公司,... 展开
C公司、B公司是国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根据A公司文件,C公司撤销,C公司的资产、债权务并入B公司,B公司按照双方领导签字的划转清单做账处理,其中有一笔其他应收款110万元,对应的债务人不是个人或单位,而是一套产权在D先生个人名下的房产,从资产划转至今,该房产一直由B公司使用。现想让D先生将该房产所有权转回B公司,D先生明确拒绝。据了解,当时C公司只是借香港人D先生的身份证购买的房子,因C公司财务财务运作不规范(,已无法找到当时购房该房子的任何付款依据,无法主张该笔其他应收款110万元的权利,也无法主张该房产的权利。作为国有资产,不能随意销账,我们思考过如下方案,但,又不知道政府部门能否受理:1、去公司局报案。说D先生侵占公司财产,但该房子一直由B公司使用,理由好像又不充分?2、举报D先生侵吞国有资产。又不知道当时双方签字的移交清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又拿不出其他证据。请问有什么法办可以要回该房屋产权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