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农村股红分配纠纷
本人母亲与1993年9月中旬无故离家出走,村上大概在1999年实行股红分配制度,当时关于对本人母亲的分配情况由村干部领导自行决定,对本人母亲配股份但不参与分配,等到人回来后再进行分配,当时本人年龄还小,这一决定村领导干部未通知母亲家人及配偶,至今本人母亲任无音讯,如果我通过法律途径,是否可以继承母亲的股红分配权。
其他答案
你好,首先,你要先申请宣告死亡,只有在法律上确定你母亲离世后,才可以主张继承权,等你母亲回来后,可以撤销宣告。第二,这个分红属于你母亲的遗产。
2017-03-15 14:52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