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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买下产权时是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及沪府(1999)44号文她的子女是否可以替奶奶主张份额并继承?

2003年买下产权时是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及沪府(1999)44号文,这是不是就是94方案?买下时有爸爸和奶奶2个户口,产证上权利人是爸爸。奶奶是不是有一半份额?现在奶奶去世了,她的子女是否可以替奶奶主张份额并继承?
ask4854212508|2017-03-15 09: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维克多伟大

您好您奶奶的遗嘱分割其他子女有权利要求继承
2017-03-15 09:55
来自北京市

ask6828557891

房产属于父亲所有,不能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2017-03-15 09:37
来自北京市

ask6785559300

具体看购买协议的啊
2017-03-15 09: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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