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村长贪污,2009年8,9月份修高铁贪污征地款,她以被征地人的名义贪污了5万余元请问能定上什么罪?
你好,我知道村长贪污,2009年8,9月份修高铁贪污征地款,她以被征地人的名义贪污了5万余元,签的票据与给被征地人的钱不一至,而这个钱她是以信用社打款方式给的被征地人,票据我们没有,而村上的帐与被征地人得的钱一至,信用社打款还是那些,请问能定上什么罪?或者还需要什么证据能定罪,
其他答案
你好,贪污二十万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下有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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