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赤峰市XX区XX村的,在13年的时候村里把拉及场做为养殖小区进行开发我们要补偿费有道理吗?
律师你好,我是赤峰市XX区XX村的,在13年的时候村里把拉及场做为养殖小区进行开发,对外招商,把开发的地以每亩1.6万和1.8万价格不等将使用权卖给我们,其中一部分已办了土地使用证,还有一部分没办理,在村里给我们的收据单上明确写着,土地补偿费,可今天我们村要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给我们的补偿按临建,每平方米给750元补偿,土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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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且给村里交了钱,经过了村里批准,不能按临建,应当按照正常补偿标准。对于补偿不满意,就先不要签征地协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的权益。我们是专做征地的律师,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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