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来自重庆市郊县的农民工,现在桐梓县高桥镇两河村易地扶贫安置房工程工地做桩基础管理负责人特咨询如何维权和赔偿?
我是一个来自重庆市郊县的农民工,现在桐梓县高桥镇两河村易地扶贫安置房工程工地做桩基础管理负责人。2016年11月14日下午六点三十分,孔桩班工人和该工地承包方负责人因工地用电发生纠纷,作为桩基班负责人的我得知此事,前往工地办公室与承包方工地负责人(劳务公司股东)商讨解工人用电之事,在商量过程中因意见不合,并发生争执,作为人微...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轻伤以上,对方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也可以单纯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赔偿,先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直接起诉。详情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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