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由出租方按取得的租金收入12%缴纳房产税,对免租期间无偿使用的房产由出租方按房产价值申报缴纳房产税或由使用人代为缴纳。另外,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 展开
房屋出租由出租方按取得的租金收入12%缴纳房产税,对免租期间无偿使用的房产由出租方按房产价值申报缴纳房产税或由使用人代为缴纳。另外,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 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