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时,协助执行人分别提起异
请问: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到期债权时,协助执行人分别提起异议和复议,均被驳回后,再次提起异议,新规第15条被法院驳回不予受理,协助执行人又提起复议。这个时候影响法院执行吗?因提起异议复议所产生的延迟履行利息由谁来承担(被告没有任何异议)
其他答案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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