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从事设计师工作,2016年续签2年劳动合同,2016年3月以后,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将工资降低500,没有走签字程序当时迫于无奈忍了下来。开工资也没有工资条,都是打银行卡里。2017年1月开始欠薪,至今1分钱没拿到。3月份领导口头通知工资减半。我想支取1月及2月工资,找单位领导协商,领导以没... 展开
2014年1月与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从事设计师工作,2016年续签2年劳动合同,2016年3月以后,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将工资降低500,没有走签字程序当时迫于无奈忍了下来。开工资也没有工资条,都是打银行卡里。2017年1月开始欠薪,至今1分钱没拿到。3月份领导口头通知工资减半。我想支取1月及2月工资,找单位领导协商,领导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我有如下问题想咨询1 我是否可以不做交接立即停止工作,到仲裁仲裁机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讨要工资2 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3年零3个月了,是3.5个月的经济补偿吗3 是否可以主张支付2016年每月降低的500元工资4 2016年老婆生了孩子,我的生育险因为单位欠缴导致我的护理津贴福利无法享受,是否可以主张这部分的赔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