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于13年2月向我借款,以A在B公司股份作为抵押(未在工商局登记)B的担保期失效了吗?
律师,您好。A于13年2月向我借款,以A在B公司股份作为抵押(未在工商局登记),B作为担保人签字。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和担保期限。16年12月,A答应归还所有欠款,但至今没有践行。现在,我准备向A与B提出诉讼,请问,B的担保期失效了吗?
其他答案
A是一定要还的,B的话,理论上而言,如果你是16年12月第一次向A主张还款,那么B的保证责任就没有过期,如果你的证据不够充分,很有可能B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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