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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我的前任在一起并且有一个2009年出生的宝宝,2010年因为感情不合起诉的话会判给男方吗?

我是跟我的前任在一起并且有一个2009年出生的宝宝,2010年因为感情不合,我们选择了分开。之前宝宝也一直跟我在厦门生活,2016年开始才跟我在老家,我还是在厦门工作,一旦放假,都会带宝宝来厦门。现在男方也结婚生子了,这些年也很少看过宝宝,从2010年分开到2017年他的妈妈在这期间有给宝宝几千块。宝宝的户口在我们女方家,也... 展开
ask9506308519|2017-03-14 15:0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6200407755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7-03-14 16:03
来自北京市

ask310667031

一般判给女方,具体可来电咨询
2017-03-14 15:57
来自北京市

ask6003332339

你好,孩子一直由你带,判给你的希望很大。
2017-03-14 15:40
来自北京市

ask7708617306

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
2017-03-14 15:38
来自北京市

ask9929635484

一直是你抚养,一般不会轻易变。抚养费你可起诉要求支付。
2017-03-14 15:22
来自北京市

ask9541133735

上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2017-03-14 15: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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