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方和女方在2011年,2月;外出打工认识,2011年3月进行恋爱关系,2011年6月恋爱成功进行同居,2012年4月生一个下女孩,2012年5月去外家,之后女方提出男方去认亲过彩礼才回来,男方考虑了很久,于2012年8月去外家过彩礼,2013年,3月,去补办结婚证,于2013年,男方生病住院,病情很严重,女方就和家里老人... 展开
因男方和女方在2011年,2月;外出打工认识,2011年3月进行恋爱关系,2011年6月恋爱成功进行同居,2012年4月生一个下女孩,2012年5月去外家,之后女方提出男方去认亲过彩礼才回来,男方考虑了很久,于2012年8月去外家过彩礼,2013年,3月,去补办结婚证,于2013年,男方生病住院,病情很严重,女方就和家里老人咾矛盾,2013年4月出走,到现在已经4年了,走期间把小孩放在地上不管,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全部带走,2014年6月私自把男方户口外家,诉述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2;所生女孩由原告抚养3;请求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