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8月26日和新乡红星发展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交纳了10000元定金,定金是8月初交纳的,当时是意向金,可转为房款。我在7月份的时候就去看房,办理了会员卡,是留的我父亲的名字,当时就说好了以我父亲的名义购买房屋,因为我和我媳妇在购买的话属于二套房了,因为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无法提供本地纳税等证明。在我咨询... 展开
我于2012年8月26日和新乡红星发展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意向书,交纳了10000元定金,定金是8月初交纳的,当时是意向金,可转为房款。我在7月份的时候就去看房,办理了会员卡,是留的我父亲的名字,当时就说好了以我父亲的名义购买房屋,因为我和我媳妇在购买的话属于二套房了,因为我父亲是外地户口,无法提供本地纳税等证明。在我咨询销售员后说我可以以我父亲的名义贷款并作为共同还款人。可在8月26日我签订了意向书,选了房号,3天后我提出要退房,开放商不退,没辙,我只能选择交纳余款了,开放商并答应可分批交纳首付款。可当要交纳首付款时,开放商又以我父亲不是本地户口为名,如无法提供本地纳税证明,就无法贷款,要求我一次付清。后我多次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定金,都是以签定意向协议书为名不退定金。请问房地产公司能否退还我定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