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岳父于2003年经熟人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此房是原业主单位分配的房子,由于当时我岳父对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加之对熟人的信任,只是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任何手续。现在我想帮我岳父完成过户手续,但面临以下困难,需要求助!一、黄华(原业主)现在似乎不是非常配合,总是以开会、出差等理由避开我,请问我可不可以借... 展开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岳父于2003年经熟人介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此房是原业主单位分配的房子,由于当时我岳父对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加之对熟人的信任,只是手写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任何手续。现在我想帮我岳父完成过户手续,但面临以下困难,需要求助!一、黄华(原业主)现在似乎不是非常配合,总是以开会、出差等理由避开我,请问我可不可以借用什么法律手段要求他必须配合我?二、原来黄华交给我们的两证上都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子,但我现在去房管局查询时房管局的资料显示还有一个女人的名子,据黄华交待此女人是他原来的女朋友,他们单位统一登记办理两证时误以为他们结婚了,就把那个女人的名子填上去了,但他们两个一直没结婚,在多年前也已经分手了,并又和别一个女人结了婚。我现在的问题是房管局要求那个女人必须到场,如果那个女人现在已经结婚那她的老公也必须到场。但黄华又一口咬定不可能再联系上那个女的了。请问房管局的要求是否合理?我要怎么办?由于我以前从没办理过此内业务,目前到这里就卡住了,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告诉我该怎么办,以后还有哪些程序要走,还可能遇到哪些问题……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