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还说要进行去疤痕手术,要求幼儿园赔偿
小朋友在幼儿园户外活动时,意外将手肘骨头摔裂。进行两次手术后,恢复良好回园就读。家长已经进行了意外险的赔付,园方也进行了校方责任险的理赔。可家长现在又说要对小孩受伤部位进行去疤痕手术,要求园方承担费用。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园方需不需要承担这种的责任?还要不要进行赔偿,如果需要,要进行哪些方面的赔偿?
其他答案
按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所以,如果有疤痕,所付费用也是受到的伤害损失,通常是要承担这些赔偿的,除非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了。但应当需要鉴定,因为这种手术的费用可能畸高,应当按必要费用计算。
2017-03-12 16: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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