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被告住所地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在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户籍地,详情委托本律师代理起诉离婚运用诉讼技巧实现诉讼目的,本律师为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