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远房亲戚(南方)处了个对象,女方怀孕三个月,两人登记差
我一个远房亲戚(南方)处了个对象,女方怀孕三个月,两人登记差不多一个月,没办婚礼,男方给了女方5万彩礼,买东西花了两万,现在他俩因为一些事情又要闹离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一是剩下的彩礼钱男方可不可以要回来,二是女方怀孕,一旦离婚,男方要不要给女方相应赔偿,补偿多少?谢谢
其他答案
既然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的,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离婚不存在过错方的话,是没有补偿的。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7-03-12 13: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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