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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劳动合同的民事调解书中,原本是原告(工厂)向被告(个人

在关于劳动合同的民事调解书中,原本是原告(工厂)向被告(个人)支付补偿金的,错写成了被告(个人)向原告(工厂)支付赔偿金,收款户名是被告(个人的帐户),此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因为到了约定日期,原告还未支付赔偿金。可以找法院去更改过来吗?还是只能自己吃了这个暗亏?
ask4232092467|2017-03-12 14: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950855626

笔误而已,没有影响的,可以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17-03-12 14:40
来自北京市

ask6069221099

可以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该协议。
2017-03-12 14: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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