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为我和对象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情况复杂就写了她的名字,我和她同居三年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我妈为我和对象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情况复杂就写了她的名字,我和她同居三年,没有领过结婚证,第三年在银行贷款7万她用于开店,贷款第二天因为她独断专行导致分手,贷款她用她还,并写了证明,房子一人一半,永远不得出卖,现在她反悔了,跟我要七万房子归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想和谁结婚就和谁结婚,法律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在老家摆过酒席就认定男女双方结婚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孩子和财产问题,可以就这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03-12 12: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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