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四川人,在四川登记结婚,男方长期住在广州,我以前长期住
双方是四川人,在四川登记结婚,男方长期住在广州,我以前长期住在四川,现刚和孩子过广州,孩子3岁,一直是我带,现在感情破裂,男方要求我和孩子滚,离婚协议也不谈,我想起诉离婚,应该是在四川还是广州?我只知道在广州有房子一套,如果我要孩子,那怎么要求财产分割合适
其他答案
您好,若无法协商则您可以去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广州的这套房子若是在婚后购买的,则属于你们二人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和具体情况来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2017-03-10 13: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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