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说因为房改办登记错了身份证号码,因此不能在合同期内过户,虽然他们说找关系能够在合同期内归档,办理过户,但最终还是在合同到期后约一周才完成归档。在合同到期后我们已经告诉房主我们不想买房了,违约金我们可以不要,但由他们支付中介佣金,而房主坚持要我们买房,如果我们不买也可以,但佣金由我们来付,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房主违约... 展开
房主说因为房改办登记错了身份证号码,因此不能在合同期内过户,虽然他们说找关系能够在合同期内归档,办理过户,但最终还是在合同到期后约一周才完成归档。在合同到期后我们已经告诉房主我们不想买房了,违约金我们可以不要,但由他们支付中介佣金,而房主坚持要我们买房,如果我们不买也可以,但佣金由我们来付,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判房主违约,还是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佣金?因为这种情况,房主如果在卖房之前去房管大厅提档后再咨询一下,是可以避免的。并非是完全不可抗力。有没有相关的合同法条款?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