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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问题

合同主体中,阳台为无,但是附件中有阳台,并计算一半面积为建筑面积,合同中的最后一个附件又有补充,所有的宣传资料都不能作为合同的部分,以本合同的约定及政府最后批准文件及施工图纸和验收合格后交付的商品房为准,如果不算阳台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误差超过3%,我想咨询下,我不想要阳台,能否以建筑面积绝对差超过3%,进行退房(合同中有说... 展开
ask7815455342|2017-03-08 16:0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463953754

合同附件也属于合同一部分,所以附件规定也属于合同部分。法律规定对于房屋面采取多退少补,对于超过和低于3%用不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4条:“(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 展开
2017-03-08 17:30
来自北京市

ask5666165092

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符合解除条件的,可行使解除权。
2017-03-08 17:15
来自北京市

ask3873581406

一般房子是要有阳台的,如果合同约定与实物不符,可以要求退多收的房款。
2017-03-08 17:03
来自北京市

ask4496200827

您好,阳台作为房屋的一部分测绘机构测绘时面积会一并计入,不是想不算面积就不算的。因此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按照测绘机构测绘的结果为准,所以绝对差正负3%因以此面积为依据。
2017-03-08 16:55
来自北京市

ask4839316972

附件中有阳台,已经约定,通常你难这样主张。
2017-03-08 16:44
来自北京市

ask308638191

这样的理由很难成立,你可以要求对方退回多收的房款,如果想退房的话,需要寻找其他合理理由。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详情。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7-03-08 16:36
来自北京市

ask8710792568

这个问题,涉及同一合同不同表述之间何者优先。附件的内容相对应合同主体,是特别约定,应当优先。即阳台应计算一半面积。这也符合行业的惯例做法。本律师认为,你主张退房的理由很难成立。除非开发商自愿同意的例外。
2017-03-08 16:24
来自北京市

ask7218885959

如果阳台是已经建好并且事先知道的,应该不可以只能要求退还多算面积的房屋价格。
2017-03-08 16: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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