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老公的债务,我在上面签字了,但没留身份证号码,还需要我承担吗
你好婚前老公的债务,我在上面签字了,但没留身份证号码,还需要我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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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您丈夫愿意承担的话,就由他一人承担。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会提供更专业详细的解答。
2017-03-07 19: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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