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购房合同事宜,正本合同中明文规定房屋要通合综合验收才能交付有何高见?
您好,想问下购房合同事宜,正本合同中明文规定房屋要通合综合验收才能交付,而开发商在附加合同中写出通过四方验收就可以交房,而如今交房日期早就过去,水,电,煤气都没通,想走司法途径,有何高见?谢谢
其他答案
无论怎么约定交房标准,只要开发商没有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都属于不符合交房标准,买房人可以拒收,直至开发商符合交房标准,如果开发商逾期时间比较长,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退房,要求退回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选择退房,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交房,并承担逾期交房期间的违约责任。
您好,可以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要求对方尽快通过验收交房。附加合同中的约定是不对的,建议您携带合同过来面议,我们团队是专门做房产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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